老胡:一刀切了“陰性居民”不科學,副作用巨大(原文)
昨天(11.1)老胡胡錫進又開始倡導科學防疫,不要一刀切,一刀切了“陰性居民”不科學,副作用巨大,可是老胡天天叨叨,它們根本不聽啊,當然老胡的吶喊雖然作用有限,但他一直在吶喊,憑這點就要點贊,感謝老胡的有理有據,為大家發聲!
有幾個問題想問下:
人口高密度的彈丸之地香港放開后,新冠造成的死亡率是多少?為什么不說物傳人呢?物傳人機率更大,消殺到位了嗎?進來的物品越雜多存在的風險更大,三令五申讓居民一次多買,盡量減少頻率減少購買品類,聽話的有幾個!吃了西瓜想吃蘋果,吃了葡萄想吃梨,反正每天買買買,因此,時不時的陽陽陽。一位社區工作者的親身體驗。
我想網覺得:封控宜早不宜晚,出現病例應該當機立斷,封控面早期可以適當擴大,然后通過流調和核酸檢測逐步縮小封控范圍,這樣可以盡早解封,如果早期封控面過小可能就會出現按下葫蘆起來瓢的情況,導致疫情持續不斷,封控時間更長。
再就是加大疫情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該判的從重從快判決,沒收違法人員的財產用于彌補疫情傳播造成的損失,這樣才能震懾那些心存僥幸的人,最近多地已經出現從疫情重點地區不報備返鄉人員導致的疫情,應該引起重視。
老胡原文如下:
老胡非醫學專家,但我有常識和經驗,我能看得出第九版新冠防控方案規定的從境外進入國內大陸者只需要7+3隔離,與當下有的城市對居民社區實施遠超過7+3(10天)的靜默管理存在矛盾。
問題肯定不是出在第九版防控方案上,而一定是實施超長時間封控的地方出了執行層面的問題。很多城市較大范圍的封控持續一周或者10天就基本控制住了疫情,但有的地方封控卻不見效果,只好不斷延長。國內城市的疫情再嚴重,也肯定比國外絕大多數地方的疫情擴散程度要低,那些在我們城市里被封控兩周以上且反復核酸檢測陰性的人員,他們攜帶病毒的風險肯定比入境者攜帶病毒的風險低得多。后者可以7+3之后就完全自由行動,我們城市里陰性居民卻因為周圍有疫情而長時間行動受限,這當中有哪個地方不對勁,是顯而易見的。
按照奧密克戎變種的潛伏期,一個社區如果封控10天時間,居民們都足不出戶,所有感染者應該都已經找出來了。即使有特殊情況,兩周時間感染者也應該全都找出來了。有的社區封了一個月以上仍然出現新感染者,只能說明封控的管理方式和質量出了問題,可能是居民下樓核酸檢測的排隊過程出現了交叉感染,或者病毒殘留在了樓道里,感染了其他人。在有的地方出現過核酸檢測員和志愿者是感染者的情況,造成感染鏈突破防控的屏障暢行無阻。
總之,如果一些社區封控了兩周、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仍做不到病例清零,封控的組織環節一定存在嚴重問題。那樣的封控不僅十分低效,甚至可能是無效的。所以一旦有的地方封控10天以上仍出新病例,一定要從組織環節認真查找問題,及時做出調整,不能就慣性地把社區不停封控下去,那樣的話清零效果不會自動到來,而且那樣做于理于法都沒有根據,相關地方的政府不能讓人民群眾為他們封控組織工作的不力埋單。
從理論上說,社區里的陰性居民都不應被封控10天以上,考慮到一些地方防控形勢的復雜,這個時間做一點延長可以理解,但不能是反復拖延的。強烈建議超長封控的地方針對陰性居民調整防疫措施,即使不完全開放他們的行動,也應該為增加他們的行動自由多打開一些空間,比如允許他們定時出小區,在規定的時間里外出購物、辦事等等。
疫情一時結束不了,那么各地都需要讓防疫的機制是真正可持續的,是人民群眾能夠接受并愿意配合的。把大量陰性市民長時間一刀切地封控在社區里,這不科學,也沒有法律依據。那樣做副作用肯定是巨大的,會不斷積累。老胡誠懇希望那些已經實施了超長封控的地方在調整中摸索綜合效果更好的防控措施,尚未那樣做過的地方根本就不要把超長封控作為可以選擇的一種手段。
就在老胡結束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看到報道說河南省和內蒙古都做出了強調:防疫不能搞無差別封控。其中河南表示,要科學精準劃定風險區,不能因為有個別疫情燃點就長期無差別封控整個小區,要讓城市逐漸恢復活力。內蒙古表示,劃定風險區域要精準到樓棟,不能因為出現一兩個病例就封住整個小區,不能無差別無休止地管控和限制。兩省區的這些表態和調整非常值得歡迎。希望其他正在開展疫情阻擊戰的地方也都跟上河南內蒙古的這些思路,共創今年秋冬國家防疫的新局面。
老胡說的非常好,我們必須在健康和生活之間找到平衡點。